法律分析:專利侵權的風險有以下的2點:1、在專利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專利權人在合同的許可期限、許可對象、許可方式、許可地域、許可費用及濫用專利權等方面可能存在風險;2、被許可人可能存在專利權的穩定性,專利技術實現的可能性,專利技術的可替代性,被許可人消化專利技術時間長短,專利技術發展的周期長短等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