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因此,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唯壹依據,法院方面也是照這個確定侵權的。實踐中,為了方便比較,法院通常會把獨立權利要求分解成若幹個相對獨立的必要技術特征,然後就這個權利要求進行解釋,解釋權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認為是專利說明書及附圖。此外,專利文檔等也被認為是解釋權利要求的重要參考文件。專利侵權產生糾紛的,被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是不難的,但要保全到財產,就需要申請人提供相關財產線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壹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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