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查明侵權的基本事實,認定侵權人;
(六)估算侵權利益損失,確定侵權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