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中止是指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對原告的專利提起無效宣告程序,請求法院中止專利侵權訴訟,以等待無效程序的結果。若原告的專利被無效,則原告喪失權力基礎,專利侵權訴訟不再繼續進行下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壹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壹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