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的夠多了 妳就可以起訴 要求生產和銷售者 賠償和專利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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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妳這個我個人認為既然是合夥 應屬於外加工 產品還是妳們企業的嘛
用專利銷售是在企業整體許可下的 如果不這麽算 並給妳結算
那不就是 企業外循環 就是那個人 冒充合夥企業資質 侵犯合夥企業利益(就是不能給妳提成啊,因為不算妳企業這產的,只是代那個個人開票)
且生產企業 侵犯妳個人專利
那麽這個個人很可能 涉嫌刑事犯罪 以股東身份侵犯企業商業秘密 謀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