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證據
(1)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的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的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
(2) 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狀況;
(3)專利登記薄副本;
(4) 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外觀設計的為公告授權的圖片或照片及簡要說明;
(5) 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
(6) 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2、侵權證據
(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專利權人通過市場調查,發現了侵權行為後,通常會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
(2)物證:專利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購得的侵權產品應由公證人員封存,並拍照。在提交給法院之前,原告應確保封條完好無損,否則被告將可能在質證時提出異議,對侵權產品不予認可。
3、損失證據
(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目前,有大量的專利權人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約定的許可使用費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2)財務審計報告。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侵權賠償的數額確定除參照前述的專利許可使用費外,還有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以及法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