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發明、實用新型或設計名稱。填寫名稱要求簡短、扼要、準確,與說明書主題壹致。
(2)發明人或設計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實的全名,姓名後面不加同誌或其他職務稱謂。
(3)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申請人為個人時,應寫出姓名;申請人為單位時,應寫出單位名稱,單位名稱不要用簡稱。如果專利申請是由幾個人***同提出的,則要指定其中壹個申請人或代理人為其代表人,沒有指定的以第壹署名人為代表。
(4)申請人地址。壹般應寫明申請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請人地址的寫法要便於快速、準確地投遞。有的國家還要求寫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報、電傳掛號等。
(5)申請日。申請日是申請專利的日期,通常是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來確定的;如果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寄發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6)優先權。優先權即享受優先待遇的權利,有優先權日的應註明第壹份專利申請提交國、申請日期、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