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有形資產可能更直接,更容易確定計稅依據,但是對於無形資產來說,由於其抽象性,沒有具體的物質對應關系,那麽在確定計稅依據時應該怎麽做呢?這有法律規定嗎?
專業回答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無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計稅依據的確定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我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應當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壹)購入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直接歸屬於使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費用為計稅依據;(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期間發生的支出作為計稅依據;(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