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人民法院應當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解釋》
2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人民法院應當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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