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 的保護方式包括協商、調解和 訴訟 三種,只有協商是由權利人和 侵權行為 人兩方參與其余兩種保護途徑都是有第三方參與的,如果是 專利權人 主動提起訴訟的,應當由起訴方先在起訴時主動繳納壹定的 訴訟費用 ,如果是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有權不受理。 《 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 專利 ,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 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篇:專利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下一篇:專利散打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