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工作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實際處理能力強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4.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向“12312”知識產權保護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