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要經過實質審查才能夠授予專利權,而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將申請文件中存在描述不清楚的問題都指出來讓申請人修改,只有申請文件修改的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清楚之後,才有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在授權之前的初步審查中,壹般在權利要求書中的“等”類似的明顯表述不清楚地方,審查員也都能夠指出並要求申請人修改。
假設妳說的情況發生,肯定會影響專利權的穩定性,因為表述不清楚是專利權被無效的理由之壹,由於在無效過程中,只能夠修改權利要求書,所以,此種情況比較危險,但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授權的申請文件的具體內容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