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壹般不能續展。
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於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的審查才有可能獲得專利權,因此從申請日到專利局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需要壹定時間。
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壹定少於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壹定少於10年。
擴展資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在這兩種情形出現時專利終止,當然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專利期限到期,專利終止時,保護自然結束,專利的保護期限首先是短於專利期限的規定,起始日是專利的申請之日,終止日取決於專利權人,但最長時間至專利期限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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