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所謂排他性,也叫壟斷或排他性。專利權是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者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授予申請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專有權利。它專屬於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時效性。所謂專利權的臨時性,是指專利權有壹定的期限,即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各國專利法對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都有各自的規定,計算保護期的起始時間也不盡相同。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是區域性的。所謂地域性,就是專利權的空間限制。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只在該國家或地區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沒有法律效力,其專利權不被確認和保護。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他必須根據其他國家的法律提出另壹項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和雙邊協定,否則任何國家都不會承認其他國家或國際知識產權機構授予的專利權。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