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明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2.
單位: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
3.
受讓人: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外國
4.
外國人: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專利權的客體就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也就是依照專利法授於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因此,專利權的客體應該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