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主體:
發明人或設計人。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在從事本職工作中所做出的發明。
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做出發明創造。
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1年內做出,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
***同發明人、設計人。
外國發明人或設計人。
專利權的客體:
發明:
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
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
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