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有。當事人壹方轉讓其***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壹方聲明放棄其***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壹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 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壹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對於合作中各方***同完成的發明創造,應當由各完成方***同作為申請人提出專 利申請(當然,實際操作中可選定壹方為其他各方的代表,辦理有關專利事務),其中壹方或幾方沒有征得其他***同完成方的同意的 ,不得自行提出專利申請。對此,合同法上述條文中規定:“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壹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壹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 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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