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權恢復費是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請求恢復權利繳納的費用。它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其權利將不予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