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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恢復是什麽意思?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於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後,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壹年度期滿日。

專利權終止後權利恢復申請:

壹般的,專利局在發出《終止通知書》時,會給專利權人壹個合理期限(2個月)來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專利權人逾期不申請,專利權最終喪失;除非專利權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逾期。不可抗力無庸贅述,正當理由是指專利權人窮盡了所有可能辦法仍不能按期申請,本案中,喬某完全可以通過郵寄等方式申請,故其主張不屬於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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