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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繼承需要辦理手續嗎?

專利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但它也具有財產權的壹些特征,即專利權人有權處分專利權,有權轉讓、贈與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權。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後,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權利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專利權。專利權的轉讓意味著權利主體發生了變化。這種變更可以因權利人的自願轉讓而發生,如買、賣、換、讓,也可以因法定原因而發生,如專利權人死亡或消失。

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時,該自然人壹旦死亡,其專利權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壹旦合並或者解散,其專利權也隨之轉移給依法享有繼承權的法人。

專利法規定,專利主體的變更是壹種必備的法律行為。即必須經過法律程序才能履行,必須完成才能生效。

因此,壹旦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專利權的繼承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到專利局辦理專利繼承或者繼承手續。即當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時,必須提交專利權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能夠證明其與專利權人之間合法繼承關系的證明,如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夫妻關系證明等。專利權人為法人時,須提交法人解散或合並的證明,或要求繼承專利權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等。經專利局審查同意後,專利權人可以辦理變更說明書項目的手續,繼承或者繼承專利權,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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