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以繼承方式轉移。
專利權人死亡後,如果沒有遺囑,或者專利權人留下的遺囑沒有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人,這種情況下,專利權將按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份額轉移給自己的繼承人。死者有數個繼承人的,整體的專利權可以按照平均份額歸屬各繼承人。這時候專利權的* * *就出現了問題,或者說整個專利權歸壹個人所有,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會補償其他繼承人繼承的份額。
(2)通過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如果專利申請權人和專利權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在遺囑中對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進行了處理;這種情況下,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表達的意願,應該屬於立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
(3)以遺贈和扶養協議方式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目前,根據立遺囑人生前與贍養人訂立的遺贈和贍養協議,專利權並未轉移給贍養人,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亡後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不由繼承人繼承,也沒有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此時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應該屬於國家;死者生前是集體組織成員的,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該集體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