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利權糾紛 可以調解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 侵犯專利權 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對專利管理部門的決定不服可以起訴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 ,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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