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壹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