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