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窮竭是相對於每壹個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而言的,所以只根據妳給的條件是否存在侵權,壹般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B采購出口的產品不是A制造或許可的,那麽就是侵權。
如果B購買並出口的產品是由A制造或許可的,那麽可以適用專利權用盡原則。
並不是說只要A在A國和B國銷售某種商品,銷售或者進口其他擁有相同專利權的產品就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