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
3、承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
4、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5.進口專利產品或者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假冒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