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權人是有權更改自己專利的某些登記信息的,壹般情況下,如果是請求變更發明人的基本信息,是需要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並且需要提供變更的事由證明材料。第壹,需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及提供相關材料,包含專利申請人因權利歸屬發生的糾紛或者因資格變更發生的糾紛,通過協商解決的就需要提交權利轉移協議書。還有專利申請人因權力的轉讓或者贈與所發生的變更,需要提供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專利申請人因各種原因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第二,材料提交完畢之後需要在申請之日起的壹個月內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