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獨占實施權。
2、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3、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4、標記權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
6、放棄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放。
7、質押權根據擔保法,專利權人還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六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