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權範圍在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以外的;
2、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
3、專利申請主體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
4、專利違反法律規定的;
4、其他無效情形。
法律依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