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獲得但尚未依法授權的專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需要註意的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後,轉讓方只是轉讓受讓方繼續申請該專利的權利,並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受讓方將來成為受讓方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
它們之間既有相似之處,也有本質區別:
1.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2.專利權的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後,轉讓人是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是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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