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決定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論:
(1)維持原駁回決定,駁回專利復審請求。
(2)確認專利復審請求理由成立,或者確認經申請人修改後,申請文件已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決定撤消原駁回決定,申請退回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專利復審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在專利審查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後,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將作出專利駁回申請的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請求專利復審應當提交專利復審請求書,說明專利復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