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成規定程序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自收到視為撤回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請求專利局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延期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用,並完成應當辦理的所有未完成的手續。辦理手續和繳納費用的手續壹般應在上述兩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規定程序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自收到視為撤回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請求專利局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延期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用,並完成應當辦理的所有未完成的手續。辦理手續和繳納費用的手續壹般應在上述兩個月內完成。
上一篇:專利侵權起訴多久立案下一篇:專利失效後可以補交費用挽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