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第4.1.2節中規定: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個發明人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改正請求書中所填寫的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補正書、當事人的聲明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PS:如果專利確實是由某個科研小組完成的,妳可以將小組中所有的人員都寫在專利請求書的“發明人”壹欄中,寫不下的話可以用附加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