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後,專利號將反映該專利的類型。自2004年起,專利號基本格式為20021000001.1,2002年第壹段為2002;第二段由第五位數字組成,表示申請類型;第三段由第六至第十二位數字組成,代表該類別當年的申請序號(數字的增加代表了近年來申請數量的增加,確實令人欣慰和鼓舞;另壹方面也確實給知識產權局增加了工作量,延長了時間);第四段由最後壹位數字或符號組成,是計算機自動生成並由計算機給出的校驗位。已經被授權的專利的專利號,也就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授權證書上的專利號,就是ZL前面的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