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繳納時間: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規定,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如果教學計劃沒有如期全額支付,申請將被撤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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