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在執行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10年內的優惠政策之後,繼續降低了發明專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專利權有效期(十年)內壹直可以享受年費減免。
法律依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第二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壹)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