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專利申請還未批準獲得授權前,在產品包裝上將申請號宣傳成專利號,是不是違法

專利申請還未批準獲得授權前,在產品包裝上將申請號宣傳成專利號,是不是違法

未獲得授權而在產品上將專利申請號標註為專利號,違反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以下規定。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 上一篇:禹城哪家扒雞最正宗?
  • 下一篇:防堵漏鬥裝置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