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質上是壹種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沒有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後,應當進行備案3、如果沒有備案,對於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壹定的影響。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3、4、 法律明確規定了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壹)專利權的授予;(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三)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五)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六)專利權的終止;(七)專利權的恢復;(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九)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