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時間:
從專利申請日到專利的整個有效期都可以,規定如下:
《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6.7:著錄項目變更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發明人姓名……。
變更程序:
第壹百壹十九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變更費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壹)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