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人沒有辦妥實審請求手續,那麽專利局則等待申請人辦理實審請求手續;從申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未提出實審請求的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進入實審程序的申請將按照進入實審程序的先後順序等待實審。在實審中,審查員將在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答復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是4個月)。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至少壹次答復或修改後,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由於實審的復雜性,審查周期壹般要1年或更長時間。發明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或者經申請人修改和陳述意見後消除了缺陷的,審查員將制作授權通知書,申請按規定進入授權準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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