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2、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相關的資料;
3、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專利行政部門的陳述要求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