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文件中有請求書。該請求書中申請專利的類別明確;寫明了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地址。
2、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有圖片或者照片和簡要說明。
3、申請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請文件的字跡和線條清晰可辨,沒有塗改,能夠分辨其內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附圖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筆跡繪制,並且沒有塗改。
4、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壹款的有關規定,其所屬國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