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請求書2、說明書3、權利要求書4、說明書附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壹)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註冊的國家或者地區;(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四)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五)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七)申請文件清單;(八)附加文件清單;(九)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