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為說明“具體實施方式”怎麽寫,在此將整個說明書的概貌說明書下:
說明書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名稱
2 技術領域
3 背景技術
4 發明內容
5 附圖說明
6 具體實施方式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對這句話的理解,其實就是要求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第三,由以上看出,說明書的每壹部分都是圍繞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來做的,由此出發就可了解“具體實施方式”如何寫了。
原則上,說明書應當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優選的具體實施方式。適當情況下,應當舉例說明;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進行說明。
這裏著重說明在給出詳細說明時,還要註意分清哪些內容應當申請專利來保護,哪些內容應當作為技術秘密來保護。
如果大家都很容易想到的細節內容,就應當盡量申請專利來保護,而大家都不容易想到的內容(譬如某些訣竅),就可以在不影響公開程度的基礎上作為技術秘密來保護。
以上內容在具體操作時可參考上面提到的“專利審查指南”壹書的第二部分第二章2.2.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