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在提出復審時,應提出請求書,說明理由,並繳納復審費。
3、專利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對原申請進行修改,但修改僅限於駁回申請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
4、專利的復審由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在收到復審請求後應將復審請求交原審查部門並提出意見。原審查部門可以撤銷原駁回決定,也可以維持原決定。在撤銷原決定的情況下,復審委員會可不再進行復審。
5、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_認為原來的決定是正確的,應作出駁回復審請求的決定,申請人對此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申請人有關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復審請求作出的塊定則是終局的,申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壹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可以請求復審的駁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請求人未針對專利局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復審請求的,復審請求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