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
2、當事人應當在第壹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3、法律規定的其他專利申請優先權必須具備的條件。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壹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