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壹性原則,又稱“壹件申請,壹項發明”原則,是指壹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壹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值得註意的是,專利申請的單壹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壹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於壹個總體構思”或“相關”、“關聯”或“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壹份申請中就“在同壹類別中使用並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產品相似,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於同壹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具有相同的設計或概念,習慣上同時銷售和使用。
可以視為發明專利申請中屬於壹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壹)不能包含在壹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類似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制造產品的方法;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制造產品的方法和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於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六)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程序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裏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這壹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當使用書面形式。
3.首次申請的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