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權利要求1中多處出現了句號,這個就誇張了,壹般代理機構是不會出現這種常識性錯誤的,申請文件應該是發明人自己寫的吧,在補正書中要將句號改為逗號(或其它標點符號),也可以跟審查員先電話溝通下,交待下是出於筆誤。
對於此案給妳點建議:
1、補正前最好跟審查員電話溝通下,確認修改內容審查員是否接受,避免被直接駁回;
2、以後進行專利申請時壹定要找代理機構,如果這次就是代理機構做的,那建議妳趕緊換壹家;
3、如果權利要求書中出現的問題較嚴重,為了避免申請人公開了技術而又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建議盡快要求本案的優先權,再次提出壹件新的專利申請(這個案子剛到補正,肯定沒超過12個月吧,要是超過12個月那妳就認了吧)。
以上回答基本上已經涵蓋了所有可能情況,應該可以解決妳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