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的步驟具體是:
1、依法進行初步審查,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進行初步審查,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2、依法進行實質審查,即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發給發明專利證書。
法律客觀: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