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壹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處理專利申請和請求。
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密。